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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时限
2015-07-01
(1)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》变更申请表;
(2)原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、副本及相关分支机构名录(复印件)。
注册资本变更和企业类型变更只需提交以上2项材料,其他各变更事项除提交以上2项材料外,需分别提交以下材料:
办理企业名称变更:工商部门出具的《企业名称变更预告核准通知书》。
办理注册地址变更:变更后企业法人住所或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。
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: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。
办理股权关系变更:股权关系变更申请表;股权转让协议;公司章程修正案。
办理设立分支机构: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;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场地使用证明。
办理撤销分支机构:撤销分支机构申请表;做好快件善后处理工作的承诺书。
市局通过信息系统接收材料并初审(3个工作日内)→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市局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内容】→材料符合要求的,市局受理申请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→【不予受理的,市局通过系统告知企业、说明原因】→属于绿色通道的企业,市局进行形式审查(3个工作日内)→【不属于绿色通道的企业,市局实地核查,实地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内】→市局领导审批(5个工作日内)→【市局不同意的,告知企业,说明原因】→同意的,市局操作后,系统自动报发证机关(国家局或省局),同时市局通知企业到市局领取或换领名录(2个工作日内)→市局发放名录(分支机构名录直接由市局打印并加盖市局印章)
许可证正副本登载事项(除分支机构名录以外)变更审批流程
市局通过信息系统接收材料并初审(3个工作日内)→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,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内容】→符合受理条件的,转省局受理申请并通过系统告知企业→【不予受理的,通过信息系统告知企业、说明原因(2个工作日内)】→进行形式审查(3个工作日内)→材料符合要求的,领导审批(5个工作日内)→同意的,通知企业领取换发的许可证(2个工作日内)→【不予核准的,通过系统告知企业、说明理由(2个工作日内)】